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二条“出产者出产产品,不得掺杂、掺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。”
经查明,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出产了0.35吨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材(规范称号: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,商标:喜有沃,规范:Φ20*0.40(mm),类型:06Cr18Ni8(XYW04),出产日期:2023-06-15)用于对外售卖,经抽样查验,样本的所检化学成分(C)项目不符合Q/XYW 1-2020(存案日期:20200805)《装修用不锈钢焊接管材》规范,判定为监督整体不合格。 经调查核实,当事人出产、出售上述产品的成本价15700元/吨,出售价16000元/吨。到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6日来当事人经营场所查看中止,当事人出产的0.35吨上述产品,除8支*1000mm(1.57kg)无偿提供给抽样组织用于和备样外,剩下的0.34843吨现已悉数出售出去,没有库存。当事人出产、出售上述产品的货值为5600元,赢利为104.5元。 另查明,当事人于2023年2月18日出产了0.42吨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材(规范称号: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,商标:喜有沃,规范:30*20*0.32(mm),类型:06Cr18Ni8(XYW04),出产日期:2023-02-18)用于对外售卖,经抽样查验,样本的所检边长项目不符合Q/XYW 1-2020(存案日期:20200805)《装修用不锈钢焊接管材》规范,判定为监督整体不合格。 经调查核实,当事人出产、出售上述产品的成本价15700元/吨,出售价16000元/吨。到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6日来当事人经营场所查看中止,当事人出产的0.42吨上述产品,除8支*1000mm(1.86kg)无偿外,剩下的0.41814吨现已悉数出售出去,没有库存。当事人出产、出售上述产品的货值为6720元,赢利为125.4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“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,责令中止出产、出售,没收违法出产、出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出产、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来得到的的,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;情节严重的,撤消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。”
一、罚款15600元; 二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29.9元; 三、没收、毁掉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材(规范称号: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,商标:喜有沃,规范:Φ20*0.40(mm),类型:06Cr18Ni8(XYW04),出产日期:2023-06-15)4支*1000mm(0.785kg),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材(规范称号: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,商标:喜有沃,规范:30*20*0.32(mm),类型:06Cr18Ni8(XYW04),出产日期:2023-02-18)4支*1000mm(0.93k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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