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来说,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维修基金。业主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,也能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。若选择委托代交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受到委托后的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。
房屋维修基金是未解决后期房屋维修问题而设立的。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维修基金。维修基金是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,能够适用于维修公共区域和个人家庭的问题。例如,电梯的正常使用的时间为15年左右,若电梯坏了需要维修,修理费用可能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。若电梯报废了,要换掉电梯,所需费用至少几十万元。假如没有维修基金,将会给业主带来非常大的经济压力。
根据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商品房的业主按着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。缴纳比例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%至8%。具体数额由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,并适时调整。
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,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。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对购房者来说很重要,能解决后期房屋维修的问题。根据相关规定,商品房的业主按着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缴纳比例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%至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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